公司服務理念:公司以耐心給客戶提供專業(yè)、合適的服務解決方案! 本著“專業(yè)人做專業(yè)事”的原則,服務透明、合規(guī)、周到貼心,打造全新標準化體驗,能讓客戶從中感受到我們真誠的服務。
在職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需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我國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文規(guī)定公司有類似開具在職證明的義務。事實上如果你能提供與在職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但簽證機構可能不能接受這種文件。為職工開具在職證明并不會導致公司不利后果,因此,公司拒絕開具在職證明讓人難以理解。有困難可以找我們,我們愿意提供幫助。
很多的工作證明里,同時伴隨著收入證明,要求公司提供員工的具體年收入金額,尤其是在辦理住房貸款時,銀行會根據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情況來決定要不要貸款、以及要貸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