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類、黃銅廢碎料
1.生產(chǎn)制造及鑄造黃銅時,所形成廢料雜。
2.一級:單一型號的黃銅廢料,構件、邊角廢料等不同的形狀的廢料,且不能含有粉沫、車屑等其它夾雜物低于2%。
3.二級:同一名稱的黃銅廢碎料,如普通黃銅廢碎料、鎳黃銅廢碎料等,包含廢零部件、邊角余料等不同的形狀的廢碎料,不可以包含夾雜物小于2%。
4.三級:不同名稱的混合黃銅廢碎料,包括了廢零部件、邊角余料等各類廢碎料,其夾雜物低于2%。
第十二類、廢黃銅
1.鐵含量低于5%,銅含量至少為61.3%。
2.包括黃銅和黃銅的塊料、角料和這些合金的混合廢料。
3.不包含絕緣線、磨屑料及非金屬。
第十四類、廢紅色黃銅
1.主要包括紅色黃銅廢料、閥門、機械軸承和其它機械零部件。
2.包含各種各樣由錫、鋅和/或鉛制作而成的鑄件。
3.要求含銅量在78%—82%,不包含半紅色黃銅鑄件等。
4.鐵路列車用軸瓦和其他相似的高鉛合金、水和出水嘴、封閉式水表、閘門、壺具的毛坯。
5.鑄塊與熱處理好的黃銅、鋁硅和錳的青銅、鐵和非金屬。
6.每個料件尺寸不超過300毫米,重量不超過50公斤。
第二十類、銅水暖管件
1.主要包括各種由紅銅和黃銅制成的清潔水暖件,包括鍍鉻或鍍鎳構件。
2.不能包括煤氣開關()、啤酒桶的出酒口、以鋁、鋅為母材制成的水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