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注意事項: 一: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二: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一般,銀行流水包含四大內容:一是交易賬戶的名稱,即開戶人名稱,二是交易的時間、金額等內容;三是交易摘要,比如轉賬、取現、匯入等;四是交易對方姓名和賬號,以便于查詢資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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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明種類包括: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