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jīng)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jīng)濟收入的證明。 注意事項: 一: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二: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一般,銀行流水包含四大內(nèi)容:一是交易賬戶的名稱,即開戶人名稱,二是交易的時間、金額等內(nèi)容;三是交易摘要,比如轉賬、取現(xiàn)、匯入等;四是交易對方姓名和賬號,以便于查詢資金往來。
個人存款證明:
1、對于因出國留學需要辦理多份存款證明的,對于相同證明內(nèi)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證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2、對于證明某一時點或某一時期的存款,在累計不超過存款總額的條件下,可根據(jù)客戶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證明。
3、辦理每張《個人存款證明 [1]》或每筆個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業(yè)務均收取人民幣10到20元不等的手續(xù)費。
存款證明種類包括: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