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借款協議的條款。 出借方和借款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必須加以重視,在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需要逐一強調的是,雙方應當對合同中涉及的金額、利率、還款日期等進行確認,并保留復印件或者照片備份,發(fā)生糾紛時起到一定的證據作用。
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貸款能力。很多人因為一時的需要而貸款,但卻并沒有真正了解自己的負債能力和還款能力。這會導致貸款過程中陷入更多的困境。建議在貸款前先計算自己的還款能力,不要盲目跟風貸款。
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xù)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yè),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yè)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huán)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于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于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fā)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huán)節(jié)。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tǒng)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yè)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yè)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