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銀行(指通知行)必須認真負責地核驗信用證的真實性,并掌握開證行的資信情況。對于信開信用證,應仔細核對印鑒是否相符,大額來證還應要求開證行加押證實;對于電開信用證及其修改書,應及時查核密押相符與否,以防止假冒和偽造。同時,還應對開證行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與銀行年鑒進行比較分析, 發(fā)現(xiàn)疑點,立即向開證行或代理行查詢,以確保來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開證行的可靠性。
銀行和出口企業(yè)均需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銀行審證側重來證還應注意來證的有效性和風險性。一經發(fā)現(xiàn)來證含有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中的“軟條款” /“陷阱條款”及其它不利條款,必須堅決和迅速地與客商聯(lián)系修改,或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出口企業(yè)或工貿公司在與外商簽約時,應平等、合理、謹慎地確立合同條款。徹底杜絕有損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條款,如“預付履約金、質保金,擁金和中介費條款”等,以免誤中對方圈套, 破財耗神。
對賣家而言,L/C的好處是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付款人,這就是銀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銀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買賣合約,他就可以終止合約而不付運,另外再索賠(如有市場利用損失)。如果符合買賣合約,且沒有特別難以達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該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后的付運期之前把合約要求數(shù)量的某一品種的貨物付運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單證,其中包括重要的提單(B/L),即可前往結匯。L/C要求的一般是清潔的B/L,要求B/L的內容和L/C的內容一致。因此,賣家要嚴格按合約準時如數(shù)付運貨物,否則拿到與L/C不一致的B/L就無法結匯了。
銀行通過L/C這種做法,使買家不用錢或用很少的錢也可以去做較大的買賣,可以開400萬美元的L/C買這票貨。如果等貨到目的港買家才給錢,賣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買家也吃不消,拿出400萬元的擔保(保證貨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簡單的,而400萬元的L/C就反而會容易開到??傆匈I家還是要用400萬美元去換回單證的,可那是幾個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時間, 其間會產生很多第二買賣――買家可以整票轉或分批賣掉這票貨,取得貨款,自然不愁換不回單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