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銀行(指通知行)必須認真負責地核驗信用證的真實性,并掌握開證行的資信情況。對于信開信用證,應仔細核對印鑒是否相符,大額來證還應要求開證行加押證實;對于電開信用證及其修改書,應及時查核密押相符與否,以防止假冒和偽造。同時,還應對開證行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與銀行年鑒進行比較分析, 發(fā)現(xiàn)疑點,立即向開證行或代理行查詢,以確保來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開證行的可靠性。
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guī)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并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備用信用證只適用《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500號)的部分條款。
對買家的好處則是貨運出來后他才付錢。只要雙方誠實地做生意,買家不會冒多大風險。因為至少是賣家已經(jīng)真把貨付運了,拿到了已裝船提單(B/L),而且其中的數(shù)量、日期及表面狀況與買賣合約是一致的。不像郵購的方式,買家付了款后,連個單證也拿不到,買家也吃不準貨到底郵寄出去與否。有了B/L,買家看到合約的所有條件都已達到,他才經(jīng)銀行放錢。當然,買家還可在L/C里規(guī)定這個航次他們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種貿(mào)易有各種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進口食品,買家就可能要檢驗報告,這可在L/C里寫明,寫上去后,銀行就要根據(jù)整套文件來結匯。這樣,買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著拿貨了,以后報關、繳稅等進口手續(xù)也就好辦了。
銀行通過L/C這種做法,使買家不用錢或用很少的錢也可以去做較大的買賣,可以開400萬美元的L/C買這票貨。如果等貨到目的港買家才給錢,賣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買家也吃不消,拿出400萬元的擔保(保證貨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簡單的,而400萬元的L/C就反而會容易開到??傆匈I家還是要用400萬美元去換回單證的,可那是幾個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時間, 其間會產(chǎn)生很多第二買賣――買家可以整票轉或分批賣掉這票貨,取得貨款,自然不愁換不回單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