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 是適用于國內貿(mào)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 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我國信用證為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jīng)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 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國內信用證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修改和轉讓。
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對申請人提供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索償。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
一是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mào)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二是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jù)業(yè)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三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依據(jù),可以分為:
①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的單據(jù)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jīng)另一家銀行保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