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nèi)容根據(jù)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nèi)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
投標保函作為替代保證金的理想方式,節(jié)約了大量的投標人的資金占用問題,受到投標人的歡迎;而且投標保函是國家極力推薦的一種方式,所以投標保函近幾年在國內(nèi)的應用非常廣泛。
履約保證金到底應該在什么時候返還呢?
正常來講,履約保證金一般在項目驗收以后30個30日內(nèi)進行返還。
同時不排除有試運行項目等其他類型項目,這些的返還時間要根據(jù)合同約定才能知道。
而如果采用履約保函形式繳納的保證金則不存在上述情況,不需返還。因為履約保函不是以現(xiàn)金形式繳納,而是采用銀行信用擔保的形式進行的,所以一般不需要返還。而且只要過了擔保期,保函就自動失效,即使不歸還保函原件,也不存在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