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申訴
首先,企業(yè)在遭受工商局行政處罰后,應當依法進行申訴。如果在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之日起60天內,企業(yè)認為工商局的處罰決定有錯誤或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或者根據規(guī)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訴可以為企業(yè)提供追求合法權益的途徑。如果申訴成功,處罰也會消除。
信用修復的意義在于能夠提高信用不良者的生活質量和經濟能力,讓他們重新?lián)碛行庞?,可以申請貸款、買車、買房等,不會再出現(xiàn)由于信用不良而出現(xiàn)的被拒絕、被騙等情況。信用修復還能夠提高個人的金融形象和信譽度,使得人們在金融市場中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獲得更多的信貸額度和更好的利率優(yōu)惠。此外,信用修復還可以通過調整個人的負面信用記錄和豁免條目來提供更多的機會,讓個人實現(xiàn)金融自由和舒適的生活方式。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