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quán)利。
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jié)果,而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相關法律依據(jù)
企業(yè)偷稅漏稅是否還會涉及到會計: 法律規(guī)定是有關系,因為會計負責公司的稅務事項,承擔主要責任的人依次為公司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部門經(jīng)理---會計。偷稅漏稅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稅額1萬元以下1—10萬10萬元以上
偷稅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
處罰征管法處罰:
①補稅
②滯納金
③罰款偷稅數(shù)額50%—5倍。
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②判刑:3—7年
企業(yè)偷稅漏稅是一種性質(zhì)惡劣的行為,法律會對參與偷稅漏稅行為涉及到的員工進行不同程度的懲罰。根據(jù)偷稅漏稅的金額以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會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如果極其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并不是我們投機取巧的借口,法律將對偷稅漏稅的行為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