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牌施工要注意:施工標志牌時在墜落高度達到2米(含)以上,要求基坑臨邊設置基坑臨邊護欄等防護設施。
標志牌安裝的一般要求是,總高度離地1.2米,地面距基坑臨邊護欄0.06米,立柱高度為1.3米,基坑臨邊護欄的間距為2米,臨邊護欄應能承受1000N的外力,并要保證架體的穩(wěn)定性。
標志牌立柱的表面要求刷黑黃相間的警示漆。
標志牌立桿打入地面50~1750px深,立桿露出地面高度1.2m,立桿按2m間距設置,立桿與基坑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0 .5m。
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1.人行跨路橋
2.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huán)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3.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xù)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tǒng)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tǒng)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美國實測數據,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感。
道路交通護欄,是一種將道路分開機動車道跟非機動車道的護欄,是為了防止因司機失誤或其它原因造成非正常行駛車輛越出公路或穿越中央分隔帶闖入對向車道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它不僅保護路側行人、建筑物的,同時兼有增加行車感和美化公路環(huán)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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