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貸款?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xiàn)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chǎn)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用途方面
在這一方面銀行方面有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貸款人的貸款用途必須在這個范圍內,如果用途不符合這個規(guī)定的范圍是有權不審批的。
這方面貸款公司的范圍會寬泛一些,但也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需要自己事先做好了解。
銀行利息低要求要,貸款公司要求低利息高,銀行貸款與小貸公司沒有哪個更好只有哪個更適合。
銀行貸款性高,如果考慮長期貸款盡量選擇銀行如果條件不是很符合銀行要求、多次被銀行拒絕或者急用錢
民間借貸關系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jù)。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采用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jīng)審查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