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個人住房貸款有三種,分別是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是銀行用信貸資金發(fā)放的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自于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因此這類貸款只貸給那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但有余額上的限制。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上述兩種貸款的組合。
銀行辦理住房貸款通常采用兩種分期還本付息方式。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數(shù)額償還貸款本息;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xiàn)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fā)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