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jīng)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