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揭其業(yè)務流程為:原借款人提出申請→簽訂三方協(xié)議→簽訂住房轉讓合同→購房人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批→簽訂新的借款合同→辦理產權過戶和抵押登記手續(xù)→發(fā)放貸款→售房人歸還貸款。 如果是對尚未竣工的期房辦理轉接揭,則上述第二步所簽訂的協(xié)議中需要增加房地產開發(fā)商為立約方,開發(fā)商同意期房轉讓并承諾對新的貸款承擔階段性保證擔保責任。由于這時售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只是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和抵押預登記,也就不用辦理產權過戶,只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即可。
過橋貸款為并購交易雙方“搭橋鋪路”而提供的款項,可以理解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借方提供的一項臨時或短期借款。它的形式可以是定期貸款,也可以是循環(huán)信用證,只是在時限方面更短暫些。所以它只能是一種短期融資,在并購交易中起著“橋梁”的作用。“橋式貸款”的利率比一般的貸款利率要高。在市場情況變化異常時,交易必須加速運轉,收購市場取費較高,迫使買方快速獲得資金以結束交易,從而相繼采用“橋式貸款”。隨后通過銷售債券與權益票據(jù)來償還銀行貸款。
公司和個人都可以使用過橋貸款。對過橋貸款進行個性化設計,可以適用于許多不同的情況。比如,一家公司正在進行一輪股權融資,預計6 個月后結束發(fā)行。公司使用過橋貸款,可以滿足其營運資本的需要,將來利用發(fā)行債券的方式來償還過橋貸款。公司金融中的過橋貸款稱為“缺口融資”,用于彌補償還所發(fā)行的債券與用新發(fā)行的債券取代它這兩者之間的時間缺口。此時過橋貸款也是一種營運貸款,用于靜默期(quiet period)與IPO 兩者期間,或者簽訂收購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LOI)與實施收購兩者期間。
過橋貸款,又稱為過橋墊資,是貸款人臨時周轉中常見的一種融資方式。大致說下應用場景如做生意的王先生在銀行辦理了600萬貸款,授信期限為三年,不過該銀行要求王先生每年必須歸本后才能續(xù)貸出來,不過王先生已經(jīng)把錢投入到公司的運營中無法抽回,這時候王先生尋找過橋機構臨時借款,借款的用途為歸還銀行貸款,直到銀行續(xù)貸成功。這個墊款的過程就稱之為過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