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尋求借款的保證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chǎn),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啵⒅恋卣聞账k理抵押權設定登記。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chǎn)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根據(jù)《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得超過36%。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將無效。借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3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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