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于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于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后,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xù)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于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后,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xù)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fā)放后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托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并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賬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占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余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xù)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并代收擔保服務費。(注: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我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qū)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