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需要哪些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并非所有人都能夠隨便開具,正常情況下想要開具銀行承兌匯票,至少需要具備幾個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4、買賣雙方有真實交易,必須提供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復印件;而且現在銀行要求非常嚴,想要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沒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想要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比較難。 5、繳納保證金,目前各大銀行在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都必須繳納保證金至于保證金是多少?要看客戶的條件,如果客戶條件一般般,銀行基本上都要求提供的保證金,如果客戶條件比較優(yōu)質,實力比較強,而且在銀行有授信額度,那可以交30%或者50%的保證金,銀行再給予50%~70%的敞口。
銀行承兌匯票真?zhèn)巫R別方法: 近兩年,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迅猛發(fā)展,成為新的工作亮點。但同時市場上假冒、變造、“克隆”承兌匯票也隨之涌現,業(yè)務臨柜人員能否把住審查關,對防范票據風險至關重要。 現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一查,二聽,三摸,四比,五照,實用有效。 一查: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1.清晰性:主要指票據平整潔凈,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無污損,指票面無折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污物?!獰o涂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涂改痕跡。 2.完整性: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 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 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3.準確性: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guī)定,達到“兩無”,即: 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xù)等。 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書寫規(guī)范,簽發(fā)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 無免責,指注有“不得轉讓”、“質押”、“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 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于被盜、被騙、遺失范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圍。 二聽:即通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fā)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用手抖動匯票,匯票紙張會發(fā)出清脆的響聲,能明顯感到紙張韌性,而假票的紙張手感則軟、綿、不清脆,而且票面顏色發(fā)暗、發(fā)污,個別印刷處字跡模糊。 三摸:即通過觸摸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匯票號碼正、反面分別為棕黑色和紅色的滲透性油墨,用手指觸摸時有明顯的凹凸感,假票的號碼則很少使用滲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觸摸時凹凸感不明顯。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防偽技術包括: 1.紙張防偽:不需借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guī)則的分布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堿性物質進行涂改,匯票則會變色。 2.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涂改、變造,此處則會發(fā)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帶區(qū)域。 4.印刷防偽:(1)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 的字樣。注意H 字母應為空心。 (2)匯票日期欄下方的橫線右側為缺口橫線。 (3)匯票出票金額小寫欄的“百萬”的“百”欄內有小的“匯”字樣,字樣的豎筆畫有斷痕。 五照: 即借助鑒別儀的“四個燈”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1.放大燈:在放大燈下可觀測到匯票正面的印刷紋路清晰連續(xù),且紙張無涂改變色痕跡。同時,還可通過子母放大鏡的子鏡觀測到匯票正面清晰連續(xù)的縮微文字。 2.短波燈:在短波燈下可觀測到匯票背面的二維標識碼在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匯票無規(guī)律顯示熒光絲,熒光絲可變色。 3.長波燈:在長波燈下可以觀測到在匯票表面無規(guī)則地分布著熒光纖維;匯票正面大寫金額線有紅色熒光反應;匯票的左上角印有紅色的承兌行行徽,呈現桔紅色;匯票字樣右側有暗記,為各行行徽(工行為“ICBC”字樣),長波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4.水印燈:在水印燈下可以觀測到匯票內部排列著黑白水印相間的小梅花,以及“HP”字樣,一正一倒,一陰一陽的進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銀行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保證人對合法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銀行承兌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保證人應當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其中,第(一)項、第(五)為保證行為的必須記載事項,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二)項的,以保證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三)項的,以出票人或承兌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對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責任。 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銀行承兌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為。 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并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時才能行使。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其他證明是指: (一)醫(y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約定的地址郵寄的,視為已經發(fā)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行使追索權的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