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簽發(fā)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準備,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匯票上簽章,那么則不產生票據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并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作用: 1、有助于降低財務成本,豐富企業(yè)支付手段,提高資金效益。 2、有助于維護交易秩序,緩解企業(yè)間貨款拖欠,活躍市場經濟。 3、有助于加快資金融通,促進銀行信用和企業(yè)商業(yè)信用的有機結合,緩解融資難矛盾。 4、有助于豐富票據市場工具,促進商業(yè)信用票據化,促進票據市場發(fā)展。 5、有助于促進利率市場化,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改善宏觀金融調控。 6、有助于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機制,提高社會信用程度。 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 1、手續(xù)簡單,融資成本低廉。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經營規(guī)模。 2、對于賣方來說,對客戶提供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3、銀行承兌匯票在有效期內可以進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或背書轉讓,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簽發(fā)承兌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guī)定,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承兌匯票匯票按簽發(fā)人不同,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兩種,具體如下: 1、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后,應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并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 2、商業(yè)承兌匯票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付款人承兌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一經承兌,即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由于一般商業(yè)匯票的承兌人是企業(yè)和個人,其信譽不能被市場熟悉,故無法廣泛流通。如果商業(yè)匯票經過銀行承兌,則銀行成為主要債務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則其信用大大增強,會為更多的投資者所信賴。 銀行在處理承兌匯票及貼現時要向要求承兌人和貼現人收取一定的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匯票面額×匯票期限×貼現率/360天=貼現費用 匯票面額×匯票期限×傭金費率/360天=傭金 交納貼現費用和傭金之后便是利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融資所要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