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部分的利息;
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私人放貸其實也就是私人之間的借貸,其實只要在當事人就借貸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沒有出現(xiàn)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那么這樣的借貸行為就是被認定為有效的。不過在借貸過程中要是進行了利息的約定,那要注意不能約定的過高,否則構成高利貸的話,那么法律也是不予保護的。
個人放貸屬于民間借貸,不違法,但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私人放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應注意訴訟時效,法律保護的時效為二年,如對方有意不履行義務應盡早維護自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