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等學校輔導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副教授資格:
(1)發(fā)表、出版與學生工作相關的學術論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本人為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
(2)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研究成果或科研課題1項以上。
(3)作為主持人獲得市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前2名)獲得市級
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2項以上。
教授資格:
(1)發(fā)表、出版有重要影響與學生工作相關的學術論文、著作或教材(本人為作者或主編)等代表性成果。
(2)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研究成果或科研課題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前2名)完成省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教學研究成果或科研課題2項以上。
(3)作為主持人獲得省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前2名)獲得省級以上與學生工作相關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2項以上;或資政研究報告經(jīng)省級以上領導批示。
教育管理學術專著出版
《當代教育管理******研究》
《傳統(tǒng)文化*****教育管理研究》
《*****教育管理理論****研究》
《高校課程思政******實踐》
《*****高校大學生***教育研究》
《校園文化*****》
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國內正規(guī)ISBN書號、CIP數(shù)據(jù)核字號,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書,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編、副主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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