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匯票(Sight Draft): 即期匯票是指在出票后收款人可以立即向銀行提取款項的匯票。這種類型的匯票一般用于即時付款的場景,例如現場購物或即時交付貨物。即期匯票不需要經過特定的付款期限,收款人可以在收到匯票后立即兌現。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一種制度。因為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據金額,而該付款人在出票時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并非票據債務人,無當然的支付義務。為使票據法律關系得以確定,就需要確認付款人能否進行付款,于是就設計了匯票的承兌制度。
提示承兌是指匯票的持票人,向匯票上所載的付款人出示匯票,請求其承諾付款的行為。由于提示承兌的目的僅在于請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擔到期付款義務加以確定,所以,對于提示人的資格一般無特別要求。
提示承兌的法律后果。盡管是否提示承兌是持票人的自由,但其法律后果卻不同。我國票據法第40條第2款規(guī)定,匯票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可見,提示承兌的效力,主要表現在追索權的保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