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履約保證金強調(diào)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chǎn)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設(shè)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guī)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yīng)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擔保銀行的責任是: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yè)主訂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就自己負責付款。菲迪克(FIDIC)條款中,投標保證金又譯作TENDER SECURITY.
履約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約保函是指:應(yīng)勞務(wù)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gòu)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wù)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zhì)、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履約保函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