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開具的銀行存單種類有: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個人通知存款存單、定活兩便儲蓄存單。
1.取款方式為憑密碼支取的一般存單實現(xiàn)同城通兌;
2.自助電話銀行、自助查詢終端等渠道不提供存單賬戶查詢;
3.不同幣種開立不同存單;
4.自動轉(zhuǎn)存(通知存款的存單除外),免受逾期支取的利息損失
5.可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6.存單可申請辦理質(zhì)押貸款,解燃眉之急。
存款證明業(yè)務(wù):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yīng)的存款證明。
資金證明一般用在一個企業(yè)在和一個客戶或者機構(gòu)進行合作的時候,對方為了知道你的實力,需要你提供銀行的對賬單,但是你沒有足夠的資金,所以這時候需要你從市場上需要資金方然后將資金打到你的賬戶,當資金進入到你的賬戶后,然后將賬單打印出來,資金方的錢就可以轉(zhuǎn)回去了,這個過程就是資金證明的流程。資金證明常見形式為:存取小票、銀行對賬單、余額單、進賬單、資金證明、存款證明、資信證明等。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jié)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yīng)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