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擔保作為信用擔保,其作用在于為風險難于識別或者資信不足的建筑企業(yè)提升信用,以促進工程建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通過將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中的信用風險轉移回風險源,工程擔保能夠促進債務人增強履約自律,從而保證合同履行。
從連帶責任保證人視角出發(fā),擔保主體憑借自身的信用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同時也面臨著來自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相應的,工程擔保全過程中的措施、程序、制度性安排都圍繞著信用風險展開。
按照作用階段,工程擔保的風險管理工作可以分為保前和保后兩個階段:保前風險審查是在承保前對于擔保項目風險程度的調查與評審,保后風險把控是在承保后對于擔保項目風險程度的跟蹤與控制。
其中,保前風險審查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對擔保申請人及其擔保項目的信用風險進行預判,從而對不符條件的被擔保人予以拒保,并為保后風險把控打下基礎。其事前把關的關鍵作用,對于擔保主體開展工程擔保業(yè)務而言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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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擔保的保前風險審查要點
通過資料審核與實地調查交叉驗證,承保前擔保主體應把握資信風險、項目風險與履約風險。
資信風險:1)業(yè)主資信狀況:復核銀行征信情況,查驗無理索賠歷史記錄、業(yè)主?程款?付擔保保函情況等;2)承包商資信狀況:核驗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生產許可證,查詢行業(yè)不良信用記錄情況、工程履約擔保保函情況等。
項目風險:1)審查項目合同,避免虛擬合同、惡意欺詐以及工程掛靠或轉包引起的履約風險;2)審查反擔保協(xié)議,確保反擔保措施合法,以及抵押物、質押物權屬明晰;3)對比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等資料,明確是否有預付款、資金墊付需求等項目風險點。
履約風險:1)財務狀況:通過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預測財務狀況在長期和短期內的穩(wěn)定性;2)運營狀況: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以把握組織結構與管理能力,梳理在建工程項目數量以評估是否有余力承接新項目;3)工程業(yè)績:查詢歷史業(yè)績、施工地域、履約記錄等,把握企業(yè)從業(y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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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保函
保前風險審查對比
基于不同的工程擔保業(yè)務模式,三大擔保主體的保前風險審查工作各有側重。
銀行保函:關注客戶信用
銀行以出具保函的形式承擔客戶的信用風險,是用銀行信用來替代商業(yè)信用以增進交易的信用支持活動。由于銀行將工程擔保視為普通的信貸業(yè)務,故組織模式較為簡單:銀行以企業(yè)的資信為依據開具保函,并依據申請人本身資質和信用實行授信制度與保證金制度。
如中國銀行要求“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或繳納足額保證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額擔保”,授信額度是銀行依據客戶的資信和經濟狀況向其授予的信用額度,保證金比例則視企業(yè)資質和信用而定。
不難發(fā)現,銀行在開立保函時多考慮申請人本身資質如業(yè)績、信用和實力,較少考慮工程項目風險高低。另外,工程擔保作為銀行的表外業(yè)務,主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其損失處理主要體現在事后,而不會參與項目過程進行風險控制。
保險保函:關注保險標的與客戶信用
保險保函的保前審核即核保,是由核保人員對投保申請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審核,以決定是否接受承保這一風險的過程。其主要內容包括投保人資格審核、投保人信譽審核、保險標的審核、保險金額&費率審核等。
不同于銀行重點關注客戶信用,保險業(yè)更多關注保險標的狀況、客戶信用道德水平和財務背景等:一方面會依據公司核保政策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另一方面會通過征信系統(tǒng)中的客戶理賠歷史、信用狀況數據及歷史項目執(zhí)行情況評估被保險人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區(qū)還鼓勵保險公司聘請第三方專業(yè)技術管理機構進行核保前的初始檢查:保險公司將初始檢查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核保分析,以確定承保條件與承保價格。
(《湖北省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履約保證綜合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擔保保函:較為寬松
根據履約保函申請人和被保證人是否分離,擔保保函又分為分離式銀行保函和一般擔保保函。其中,擔保公司在與銀行合作提供工程擔保的模式中,主要通過委托擔保協(xié)議扮演授信中間人角色,較少參與保前風險審查。
在獨立承保工程擔保業(yè)務時,擔保公司的保前調查審核一般包括保前調查、初審和評審會評審三個環(huán)節(jié),主要審查被擔保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抵押物及貸款用途以及負責人征信等情況。
然而囿于資金實力和業(yè)務成熟度限制,普通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往往更依賴反擔保措施進行風險控制,因此在保前風險審查中較多采取寬松策略。
提前規(guī)避擔保風險,是所有擔保主體的共同追求。保前審查作為認識風險所在的關鍵步驟,應該在戰(zhàn)略和戰(zhàn)術上被同樣重視。只有有效防范承保風險,才能推動工程擔保業(yè)務順利發(fā)展。
擔保合同與保函是兩種不同的保證,只是兩種不同的保證形式,對保證進行相互補充的關系。其中擔保合同是有資質的企業(yè)或者法人提供的,而保函是銀行提供的。
1.擔保合同
合同的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由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一致而約定的,為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法律措施。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設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的擔保。
2.保函簡介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一、承包人面臨的履約保函風險
履約保函是承包商履約擔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銀行應承包人的要求向發(fā)包人出具,承諾當承包人違約時向發(fā)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項,以保證發(fā)包人能得到相應救濟的保證文件。履約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約保函制度對促使承包人履約、防止承包人違約,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2款做了如下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現實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約保函后卻面臨諸多風險。
(一)提交履約保函成為承包人單方的義務
在建筑工程領域,發(fā)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約保函體現合同雙方平等的擔保義務,按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合同本應反映締約雙方平等的權利義務,但實踐中激烈的競爭使多數承包人不敢主張發(fā)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標文件中就已經剝奪了承包人的該項權利,因此合同內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15%,承包人以現金或其他物權抵押向銀行提供了擔保,同時還要承擔一定的擔保費用,而承包人整個工程的利潤可能就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將同時面臨施工過程風險(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遲付款風險和喪失保函金的風險。
(二)無條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約風險
常見的履約保函有兩種形式:附條件的保函和無條件保函。附條件的履約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條件,銀行(擔保人)只有在這些條件出現時才向發(fā)包人支付保函數額。如約定違約條件,即要求發(fā)包人證明承包人違約及由于承包人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也可是發(fā)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時提交顯示工期延誤的文件,而不用證明工程的延誤是由于承包商的違約造成的。無條件履約保函是指銀行在接到發(fā)包人以某種約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時,即支付保函的數額。常見的發(fā)包人向銀行發(fā)出“索賠通知書”,銀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須支付保函額,而不論承包人是否存在異議。
發(fā)包人希望保函是無條件的,承包人則希望保函是附條件的。隨著無條件履約保函在國際建設工程項目中越來越多地被使用,由此產生的爭議也日漸增多。是否只要發(fā)包人提出要求就可獲銀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滿足某些條件?需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實證明承包商已經違約?顯而易見,如果發(fā)包人將無條件保函作為承包商履約保證的一項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約風險將會很大。
(三)沒有完善的法律來保護承包人履約保函風險
我國《招標投標法》傾向了對發(fā)包人權益的保護,即“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對如何保護承包人權益沒有作出規(guī)定。比如,履約保證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監(jiān)管,由誰監(jiān)管等等,致使實踐中出現較多的問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和第37條中,對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對履約保證金收取與管理沒有任何規(guī)定,政府采購中心具體操作的時候也沒有統(tǒng)一標準。建設部2005年5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約保函文本》(試行)雖然做出如下規(guī)定,“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fā)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承包商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但該文本僅處于在部分試點城市推廣階段,還不能對抗發(fā)包人無條件保函的要求。
(四)銀行欠缺審查義務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
雖然銀行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但通常不調查發(fā)包人的道德品質,不審查發(fā)包人的索賠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一般按照發(fā)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約保函,按發(fā)包人索賠通知支付保函項下款項,為發(fā)包人欺詐或濫用權利的索賠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我國目前對銀行保函項下的欺詐認定和處理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
二、工程項目融資擔保履行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你好,有關工程項目融資擔保履行的方式有:
1、銀行履約保函。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yè)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左右。銀行履約保函分為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建筑行業(yè)通常傾向于采用有條件的保函。
2、履約擔保書。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5%。
3、保留金。保留金一般為每次工程進度款的1%,額一般應限制在合同總價款的5%
銀行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大家是否知道銀行保函的種類可分為哪幾種?今天小編將為各位分享一下這方面的知識,感興趣的一起看看!
1、根據銀行保函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從屬性保函和見索即付保函兩種。
見索即付保函是指對由銀行出具的,書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來符合保函條款的索賠書或保函中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時,承擔無條件的付款責任的銀行保函。
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的銀行保函。
2、根據銀行保函的用途不同,又可分為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質量保函等。
(1)投標保函:是銀行受投標人的委托向招標人出具的保證投標人從事正當投標活動的書面保證。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為標價的1%-5%,在實際的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往往規(guī)定一個具體的數額。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應長于投標有效期(一般多為28天)。
(2)預付款保函:是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在開工前期承包商往往需購置部分機具設備和材料,這需要較多的資金。根據工程管理慣例,業(yè)主一般要支付給承包商一定數量的動員預付款,這時業(yè)主單位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預付款的保函,以保證承包商能夠足額地返還預付款或履行相應合同義務。預付款保函的金額一般與業(yè)主支付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預付款保函期限從銀行開立起生效,直到業(yè)主收回全部預付款時止,其間預付款保函均保持有效。
預付款保函一般設定為一種責任遞減保函。當已完工程進度累計達到起扣點時,業(yè)主單位會在以后的每次中期付款時按一定比例回扣預付款,相對應預付款保函保證金額也應相應減少,所以承包商應及時向銀行提供業(yè)主已扣回的預付款金額的有關證明文件,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金額,并將核減后的保證金額通知受益人。
(3)履約保函:主要是保證承包商履行合同業(yè)務。如果發(fā)生承包商違約事件,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保函受益人有權憑保函向銀行索償其所受損失的賠償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一般按暫定合同價的10%(或受益人規(guī)定的固定金額)開具。履約保函的期限一般包括施工、竣工及缺陷維修全過程,業(yè)主的一般要求的履約保函期限是到質保期結束為止,個別業(yè)主也要求將其中質保期時間段另行出具質量保函。
能辦理履約保函的公司有: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
銀行其實也是公司,比如建行全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還是有限公司,不過銀行有大有小,每個銀行的支行都可以辦理履約保函,但是不一定都給辦,這是因為銀行有很多業(yè)務,保函業(yè)務只是很弱小的一個業(yè)務,弱小到,給你辦這個業(yè)務,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不如辦個其他的業(yè)務掙錢,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都要抓住主要的盈利,小的業(yè)務可做可不做,因此當你企業(yè)有辦理銀行履約保函的需求,除非你的保函金額很大,否則銀行的客戶經理,不一定給您辦理,在整個銀行保函業(yè)務中,建設銀行是相對比較多的。
保險公司,比如人保、平安,您可以隨便問問身邊做保險的,有幾個知道這個保函業(yè)務,幾乎為零,保函在保險里是財險業(yè)務,保險掙錢的業(yè)務是車險、壽險等業(yè)務,財險雖然也掙錢,但是保函在財險里更是小眾的業(yè)務,所以,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分支或個人,壓根不不了解這個業(yè)務。
擔保公司能做的公司類型有:非融資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工程擔保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