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完稅憑證的種類包括:稅收通用繳款書、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稅收轉(zhuǎn)帳專用完稅證、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稅收罰款收據(jù)、稅收收入退還書、印花稅票。
銀行證實書是一份證明文件,存單是憑證。存款證實書就是為了特定業(yè)務(wù)而開立的證明你具有該筆特定存款的證明文書。存款證實書也可以換開成定期存單。兩者的不同在于用途不同,存單只是一般性的存款證明文書。
存款證實書,又稱存款證明書,是由銀行開具的證明,是對申請人或資助人在該行存款的肯定。
存款證明業(yè)務(wù):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dāng)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yīng)的存款證明。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jié)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dāng)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yīng)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