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證明指你銀行卡當前時點或者之后一段時間的活期/定期存款,持倉受托理財產(chǎn)品(市值)和持倉國債產(chǎn)品累計金額的書面證明書。簡單點說就是銀行給你證明你的銀行卡里面有多少錢。
銀行證實書是一份證明文件,存單是憑證。存款證實書就是為了特定業(yè)務(wù)而開立的證明你具有該筆特定存款的證明文書。存款證實書也可以換開成定期存單。兩者的不同在于用途不同,存單只是一般性的存款證明文書。
存款證實書,又稱存款證明書,是由銀行開具的證明,是對申請人或資助人在該行存款的肯定。
存款證明業(yè)務(wù):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yīng)的存款證明。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jié)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yīng)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