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在申請信用卡或者辦理其他銀行業(yè)務的.時候,收入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許多人在要求單位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并不知道標準的收入證明是什么樣的格式,導致很多收入證明無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審核時初始信用額度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直接反應辦理人的還款能力。
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里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由單位開具的、體現(xiàn)你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一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需要開工作證明的幾種情況:1、申請簽證使用;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3、就業(yè)考試使用;4、職稱評定;5、申請交通補貼。工作證明需包含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所在部門、所屬崗位、工作年限、獲得技能以及單位名稱。
如何寫工作證明書? 開頭,在開頭部分表明確定的主題,例如:“工作證明”、“證明信”等標題。 接著,寫上公司名稱和地址以及收信人姓名和地址。 然后,在正文中要詳細描述員工姓名、職稱、入職時間、離職時間、崗位、職責和業(yè)績等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和。 在證明書的簽署該證明書的公司負責人,并寫上公司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