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措施及時間、參加搶救的醫(y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yè)技術職務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會診記錄(含會診意見)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診療時,分別由申請儀式和會診醫(yī)師書寫的記錄。內容包括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意見記錄。申請會診記錄應當簡要在名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會診醫(yī)師簽名等。會診意見記錄應當有會診意見,會診醫(yī)師所在的科別或者醫(y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yī)師簽名等。
手術護理記錄是指巡回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護理情況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后及時完成。手術護理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手術名稱,術中護理情況,所用各種器械和敷料數量的清點核對,巡回護士和手術器械護士簽名等。
復印的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并由醫(y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y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選用較薄的紙。然后在封條上簽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并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個復印件,由醫(yī)院蓋章確認。
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yè),入院日起,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xù)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發(fā)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fā)病情況,主要癥狀特點及其發(fā)展變化情況,伴隨癥狀,發(fā)病后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況,疾病史,傳染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過敏史等。
(五)個人史,婚姻史,女性患者的月經史,家族史,生育史。
(六)體格檢查應按系統(tǒng)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一般情況,皮膚、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頸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臟、血管),腹部(干、皮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tǒng)等。
(七)??魄闆r應當根據??菩枰涗泴?铺厥馇闆r。
(八)輔助檢查指入院前所做得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當寫明檢查日期,如需在其它醫(y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
(九)初步診斷是指經醫(yī)師根據患者入院時情況,綜合分析所作出的診斷。如初步診斷為多項時,應當主次分明。
(十)書寫入院記錄的醫(yī)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