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gòu)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xiàn)、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chǎn)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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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約定不明的,分為兩種情況。屬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jié)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nèi)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健⒔灰琢晳T、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