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 (Usance L/C)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付款給受益人。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承兌匯票 (1)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后,承兌匯票并退還給受益人。
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