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如借款期滿后又經過2年,出借人不能證實期間曾經催收過的,法律不予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fā)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資金隨需隨借。而民間借貸一般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資金使用效率較高。銀行貸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現(xiàn),而民間借貸可以即借即還,適合小企業(yè)使用頻率高的特點。
在民間借貸中,借條或欠條常常扮演著重要的民事法律關系憑證的角色,但借條與欠條之間在法律性質與法律效果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不加區(qū)分的相互混用會導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難以得到法律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