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為了方便病人就醫(yī),在保障病人隱私的同時提高服務效率,規(guī)范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y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y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y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y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
學生因疾病不能參加軍訓的有:
1.已明確診斷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如風心病,心肌炎,腦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參加軍訓。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參加軍訓。
3.學生患傳染病正在傳染期者不能參加軍訓。
4.患有、過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參加軍訓。
5.身體有骨折或有受損者不能參加軍訓。
6.其他異常情況如電解質紊亂(低鉀等)、女性月經期間身體不適者不能參加軍訓。
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保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y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y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病情證明單范文
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效果不明顯,病情反復復發(fā),現(xiàn)建議患者到上級醫(yī)院進一步。
入院時患者現(xiàn)痛苦面容,右下腹壓痛明顯,麥氏點壓痛、反跳痛()。
入院后急診在局部浸潤麻醉下行“闌尾切除術”,術程順利,術后給予止血、抗感染對癥支持。
出院時情況:現(xiàn)患者一般情況可,精神、食欲佳,二便正常,傷口生長可,無明顯經腫、滲出,傷口縫線尚未拆除。
因“持續(xù)性陣發(fā)性加重3小時”于20**年7月10日中午12:10入院。
入院時情況及經過:患者入院前3小時明顯誘因出現(xiàn)右側腹部疼痛不適,疼痛性質為絞痛,陣發(fā)性加重改變無緩解,伴有惡心感,未吐,于20**-7-10日12:10急診入院,門診以“急性闌尾炎”收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