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業(yè)務其實在我國是屬于高風險的信用金融服務,所以銀行不做此類業(yè)務。雖然我國在努力建設信用系統(tǒng),但是很明顯并不完善,信用服務就代表著出資機構承擔的是高風險,銀行抽貸、銀行的拒貸、借款人動產不動產情況變更、借款人的資質短期變化、借款人及配偶簽約后的態(tài)度,都是風險。
倒貸(俗稱循環(huán)歸本) 針對客戶在銀行的貸款有剩余授信期限,單筆提款到期需要償還本金,墊資方幫助客戶歸還銀行本金,銀行再次放款后資金歸還墊資本金的業(yè)務。(如客戶在銀行的批款為3年授信或5年授信,單筆借款期限為一年)。
提放 針對客戶已經在銀行或機構完成批貸并完成抵押登記,放款較慢客戶又急需用錢的情況,墊資方先行借款給客戶,銀行或機構放款資金用于償還墊資本金的業(yè)務。
手續(xù)流程 1.借款人貸款前咨詢:填寫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xié)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