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保函的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蛭腥伺c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guī)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guī)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獨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確擔保人的責任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一經開出,未經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擔的保函項下的義務;保函項下的賠付只取決于保函本身,而不取決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項,銀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予以賠付規(guī)定的金額。見索即付保函就是獨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質量保函,也稱為“維修保函”,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予以賠償的書面文件。在進出口貿易中,進口商為了確保貨物品質符合要求,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交質量保函,即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交貨,若發(fā)現貨物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由出口方負責退換或補償損失;否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質量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有效期由雙方根據交易需要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