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可分為擔保借款和無擔保借款兩種形式。
擔保借款又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保證借款是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銀行借款時,按約定承擔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借款;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借款;質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的借款。銀行對財務狀況較差的公司貸款時,一般都要求有擔保。
無擔保借款是企業(yè)籌資的重要來源之一,銀行一般僅對規(guī)模大、信譽好的企業(yè)提供無擔保借款。
簽借款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要明確借款人的信息;
2、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3、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方式;
5、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6、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7、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fā)生糾紛后的管轄法院;
8、合同中的數字除了用阿拉伯數字之外還要用專用漢字表述出來。
為了將錢借出去之后能要回,可以設定擔保。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時下碰到的情況經常是錢借出去容易,收回來難。為了保障借出去的錢能的收回來,可以要求債務人給他的債務設定擔保。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的方式,擔保的目的就是保證到期的債權能優(yōu)先償還,即使債務人跑得無影無蹤,依舊可能優(yōu)先實現債權,把錢要回來。擔保的方式有抵押、質押和保證三種。抵押物一般多為不動產,例如房產、土地等。質押物一般為動產或者價值較大的債權,例如黃金、珠寶、股票、基金、字畫、應收賬款、提單、倉單等。保證人即擔保人,保證人一般應選定具有一定的資產,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人。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