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zhuǎn),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quán)移轉(zhuǎn)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fā)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賬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xiàn)金的交付無憑無據(jù)。 尋求借款的保證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quán)。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chǎn),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quán),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quán)設定登記。2.取得質(zhì)權(quán)。由借款人拿動產(chǎn)或權(quán)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私人借貸是指個人或組織之間進行的資金通融活動,而不是通過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為。哪里可以私人借貸?私人借貸就是民間借貸,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私人借貸:1、通過熟人介紹進行民間借貸;2、通過貸款軟件;3、通過第三方貸款軟件;4、通過放貸公司。
小額擔保貸款早起源于孟加拉國。上世紀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國創(chuàng)辦了孟加拉農(nóng)業(yè)銀行格萊珉(Grameen,意為鄉(xiāng)村)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對資本主義進行改革,原始的資本主義提倡的是競爭和資本追逐利潤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