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以下條件的民間借貸合法:
1、該民間借貸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在該筆借貸中存在欺騙,恐嚇,威脅等違法行為的,該筆借貸不合法。
2、當出借人出借不是自己的資金時,由于出借的資金并未得到當事人的允許,因此該借貸關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3、在民間借貸中扮演中間人的,即以較低利息借到的錢,然后以較高利息轉借他人,從而賺取中間利息差額的,由于該行為違反法律,因此其所主張的民間借貸不合法。
4、民間借貸合法的前提是該筆款項的用途合法,如若當事人借錢從事販毒,走私,賭博等違法行為,而借款人在借錢之前已經知道對方用途的,該筆借款不合法。
5、雖然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協商,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規(guī)定,如若民間借貸的利息超出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則超出的部分無效。
由于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huán)節(jié)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其中某個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fā)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一定要注意合理規(guī)避風險。規(guī)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yè)。對于借錢用于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fā)生借貸關系,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二)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三)非金融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在選擇貸款機構后,借款人需要向貸款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通常包括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征信報告等。借款人需要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貸款機構更好地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