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則開證銀行保證付款。備用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與跟單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備用信用證業(yè)務中,備用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保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開證行在此信用證中特別聲明,該筆資金由開證行代開證申請人專為受益人利益保有,??顚S?,以待受益人憑相符單據支取,不得移做他用。因此,這對出口商十分有利,一旦開證行倒閉,受益人可以從該筆資金中優(yōu)先受償。
受益人接受遠期信用證時必須慎重考慮,了解開證行、進口商的資信情況,以及進口地的政治、經濟形勢是否穩(wěn)定,充分估計可能存在的風險。在遠期信用證的交易中,出口商可以適當地以其承擔的風險為籌碼,同進口商討價還價,獲得更有利的交易條件。
國際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guī)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發(fā)貨,銀行代買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