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商人們?yōu)榻鉀Q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而普遍采用的結算方式。信用證作為國際貿易的一種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無法替代的作用,不論是進口商還是出口商或是銀行在利用信用證這種安排中都有切身的利益存在。
承付(Honour)是指:a.若信用證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則應立即付款;b.若信用證為延期付款信用證,則應作出延期付款的承諾,且在到期日付款;c.若信用證為承兌信用證,則應承兌受益人開立的匯票,且在到期日付款。
有一種特殊的即期信用證,稱為現(xiàn)金信用證(Cash Credit),即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向開證行交納相當于信用證金額的一筆資金。對開證行來說,這與開證抵押具有相同的作用,但在性質上卻不同于開證抵押。
開證行在此信用證中特別聲明,該筆資金由開證行代開證申請人專為受益人利益保有,專款專用,以待受益人憑相符單據支取,不得移做他用。因此,這對出口商十分有利,一旦開證行倒閉,受益人可以從該筆資金中優(yōu)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