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商人們?yōu)榻鉀Q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而普遍采用的結算方式。信用證作為國際貿(mào)易的一種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無法替代的作用,不論是進口商還是出口商或是銀行在利用信用證這種安排中都有切身的利益存在。
《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600)第 2 條將信用證定義為:信用證是指任何一項約定,不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它是一項不可撤銷的且由此構成開證銀行確定的承諾,即開證銀行保證向相符的提示予以承付。開證銀行是指依據(jù)申請人的請求或代表自己開立信用證的銀行。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則開證銀行保證付款。備用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與跟單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備用信用證業(yè)務中,備用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保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有一種特殊的即期信用證,稱為現(xiàn)金信用證(Cash Credit),即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向開證行交納相當于信用證金額的一筆資金。對開證行來說,這與開證抵押具有相同的作用,但在性質(zhì)上卻不同于開證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