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單位已注銷的情況下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如果轉出單位已注銷,辦理轉移時,可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轉出單位注銷證明(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只加蓋調入單位公章。
單位發(fā)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單位發(fā)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清算時應當優(yōu)先償還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具體做法是由清算組按規(guī)定計算出所拖欠職工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如何規(guī)定的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并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