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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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xié)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并確認個人結算賬戶。
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托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fā)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后,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于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lián)系。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托銀行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yè)性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fā)商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xié)議》,由房地產開發(fā)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并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后,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