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tǒng)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fā)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jù)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fā)貨;賣方也擔心在發(fā)貨或提交貨運單據(jù)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yè)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銀行信用證有哪些特點?
1、銀行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銀行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保證書。
1. 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風險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主要的作用就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風險。對于買方來說,通過開立信用證,可以確保賣方在收到貨款前按照合同規(guī)定發(fā)貨,避免了預付款后賣方不發(fā)貨或貨物不符合要求的風險。而對于賣方來說,只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單據(jù),就可以確保收到貨款,不必擔心買方違約或拒付的風險。
例如,在國際煤炭貿易中,由于煤炭是大宗商品,交易金額巨大,買賣雙方往往互不信任。通過開立信用證,銀行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交易,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yè)信用,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買方可以安心地支付貨款,而賣方也可以在發(fā)貨后順利收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