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舞臺演出服裝一般可以分為話劇服裝、歌劇服裝、舞蹈服裝、戲曲服裝四大類。各個不同劇種的服裝形態(tài)和表現(xiàn)形式以及創(chuàng)作理念上有較大的差異。話劇形式更接近生活原型本身,同時是以人物對話、故事情節(jié)為主要內容的表現(xiàn)手段,一般更接近人的生存狀態(tài)。所以話劇服裝通常是以寫實的方法為主進行設計的,話劇雖然也有寫意性的服裝設計呈現(xiàn),但總體來說,寫實性是其主要的形態(tài)特征。歌劇服裝介乎于話劇和舞蹈服裝之間,更強調整體性和造型感。但歌劇較之話劇則具有較大的寫意夸張空間,例如朱迪.泰摩的《俄狄普斯王》。而中劇一般更像歌舞劇,所以服裝設計空間很大,風格也更多一些。
舞蹈服裝是更寫意和夸張的門類,這是由于舞蹈本身的藝術形式決定的。舞蹈短于敘事而長于抒情,所以舞蹈服裝要承擔更強的說明性和標示性,因而呈現(xiàn)出更夸張和寫意性的特征。舞蹈服裝與戲曲服裝也有寫實性的服裝,但這種寫實完全不是再現(xiàn)生活的真實形象,更多的是取其形似表其神韻。中舞服裝的發(fā)展與中國戲曲服裝存在著相承相融的關系,在設計理念和審美層面上有很多相似點,它們特有的審美形態(tài)是在千百年來無數(shù)人的不斷積累繼承和創(chuàng)新中完成的,所以研究舞蹈與戲曲服裝的關系,是非常有現(xiàn)實意義的。
“舞蹈”,顧名思義,舞蹈服裝是由“手舞”與“足蹈”所構成,舞蹈是一種人體動作的藝術,它已經過提煉、組織和美化了。它是以舞蹈動作為主要藝術表現(xiàn)手段、著重表現(xiàn)語言文字或其他藝術表現(xiàn)手段所難以表現(xiàn)的,人們的內在的精神世界--細膩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鮮明的性格和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自身內部的矛盾沖突,創(chuàng)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動的舞蹈形象,以表達舞蹈編導和舞蹈演員的審美情感、審美理想。
戲曲因以“戲”和“曲”為主要因素,所以稱作“戲曲”。中國戲曲主要包括宋元南戲、元明雜劇、傳奇和明清傳奇,也包括近代的京劇和其他地方戲的傳統(tǒng)劇目在內,它是中國民族戲劇文化的通稱。是包含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武術、雜技以及表演藝術各種因素綜合而成的。戲曲“念、唱、作、打”中的“打”和“作”也有很舞蹈化的成分,但它與舞蹈動作的“語言”不同,它更多的具有展示技巧和說明情節(ji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