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所管理干部都要樹立干部檔案。干部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副本依據工作須要樹立。
2、干部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地反應干部情形的資料構成。內容及其分類:
3、履歷資料;自傳資料;
4、鑒定、考察、考核資料;
5、學歷和評聘專業(yè)技巧職務資料(包含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yè)成就表和評聘專業(yè)技巧職務、考績、審批資料);
6、歷史情形的審查資料(包含甄別、復查資料和根據資料,黨籍、加入工作時光等問題的審查資料);
7、加入中國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資料;
8、嘉獎資料(包含科學技巧和業(yè)務嘉獎好漢榜樣先進業(yè)績);
9、處罰資料(包含甄別、復查資料,免于處罰的處置看法);
10、錄用、任免、聘請、轉業(yè)、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資料及各種代表會代表登記表等資料;
11、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資料。
干部檔案副本是于部檔案正本重要資料的復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