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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17教學周申請休學,夏季學期不受理休學申請。休學以一學期為期,春季學期第14~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6~17教學周申請休學的學生,應辦理一學年(含當學期)休學手續(xù)。學生“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申請時間為春、秋季學期開學兩周之內。
第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