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已經(jīng)入住的違建房可以被強制拆除。
根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未按許可證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相關政府部門有權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或拆除。如果違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或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除,政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違建、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并可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在實施強制拆除前,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如公告、催告等,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如果當事人對決定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有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且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能依法進行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