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休學證明操作如下:
1、可以辦理休學證明的一般為:學生因傷病身體原因等需長期;學生在校期間到國外、境外讀書;學生在校期間因創(chuàng)業(yè)等會耽誤課程;這些情況下,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2、如果是身體原因,則需要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醫(yī)院的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方可開到證明。
3、如果是出國學習,則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并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jīng)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4、總結以下流程:提交相關資料到學校;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后方可離校。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后返校繼續(xù)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時間學校正常開學期間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注意事項: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后周內(nèi)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yī)院都屬于三甲醫(y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wèi)生科,衛(wèi)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
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